2020年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2020-05-16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马鞍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马环函[2020]38号),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环境信息,根据此要求我司编制了环境信息公开报告,并向通过公司网站向公众公开。
附件:
上一条: 瑞邦生物高分顺利通过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
下一条: 瑞邦生物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启动会
返回列表